市場信用監管
將工商等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業務中采集的經營實體的經營失信記錄匯聚到公共信用管理系統。建立公示機制,定期曝光經營失信行為。統一的信用評級機制,由系統定期對經營實體信用信息進行批量評估,定期發布信用黑名單。
優勢
預警機制,定期發布納入信用預警的經營實體名單。
聯合監管制度,多個監管部門共享經營實體信用信息。
市場經營失信懲戒機制,實現對失信實體的多部門聯合懲戒。
建立安全生產信用數據庫,從監管業務庫中抽取數據,形成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檔案,通過公共信用系統配置檔案展示模型和實例。
通過公共信用系統配置信用預警、信用評級的模型和實例,建立安全生產信用預警、評級、信息公開、信息共享的機制。
建立失信懲戒、守信激勵的綜合監管機制
充分發揮信用信息的價值,形安全生產監管業務閉環。
電子商務監管
通過數據采集與挖掘及時發現電子商務中的失信行為。將失信行為信息及時歸集到公共信用管理系統,記錄存檔并及時發布到信用網等信息發布平臺實行失信行為曝光制度。多部門聯合監管共享失信行為信息,及時查處失信經營者。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預警制度,定期發布電子商務信用預警實體名單,使廣大消費者能及時規避風險。
電子商務信用評級制度,促進電子商務領域按信用優勝劣汰。
對于電子商務失信行為納入失信懲戒機制,實現多部門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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